普陀区个体诊所设置审批提供资料:
(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一式二份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4、可行性研究报告① 和选址报告②
5、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建筑设计平面图
6、资信证明
7、《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
8、设置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工作简历 、非在职证明
备注:①可行性研究报包括内容详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②选址报告包括内容详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③原件验证后交还,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