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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资格申请条件及注册登记材料与流程

来源:普陀注册公司  时间:2017-08-18 16:12:08

  一、报关员资格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三)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关员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报关员注册申请:

  (一)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二)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三)记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四)记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二、报关员资格申请所需材料

  (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

  (五)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报关单位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报关员资格审批机关

  申请报关员注册登记由报关员所属的报关单位所在的直属海关或经直属海关委托的隶属海关受理许可申请材料,作出许可决定。

  四、报关员资格审批流程

  1、申请人向所属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或其委托的隶属海关递交注册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予以受理;

  2、海关自受理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注册登记的,应当颁发《报关员证件》;不予注册的,应当制发《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报关员资格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11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6号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办法》(2004年6月1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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