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备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库房)使用证明
(1)自用房需提交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租房需提交租房协议并附由社区(村委会)开具的租房真实性证明或由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库房)布局平面图
二、办理流程
1、如果经营场所(库房)在乡镇,则自备上述资料到所在乡镇食药监所申请办理,由乡镇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经营场所(库房)合格后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如果经营场所(库房)在城区范围,则自备上述资料到政务大厅一楼市场监督管理2号窗口(原食药监窗口)申请办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股室核查经营场所(库房)合格后报请领导审批发证。
城区范围:紫府路全线,河堤路(三岔路至汉江大桥东头),环城路(二中以下)。
经营场所(库房)在县城周边非城区范围内的需持上述资料到城关镇食药监所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定要有实际经营场所,因电子商务特殊性,没有实体店的可由库房作为经营场所且库房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网络销售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核准预包装食品,不包括散装食品。
3、本办法是为方便广大电商从业者向相关部门咨询整理而成,实际情况可能会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调整而略有不同,请以发证单位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