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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换发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普陀注册公司  时间:2017-08-18 16: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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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食药监械管〔2014〕38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直属分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局认证审评中心:

  省局决定集中换发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新版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换发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二、集中换发对象

  持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江苏境内生产企业。

  三、集中换发程序

  (一)所需资料清单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原许可事项完整填写、变更后事项仅在企业名称一栏注明为“换新证”);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企业持有的第二、三类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有效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列表(见附件);

  6.经办人授权证明。

  以上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办理程序

  1.企业至省局受理大厅窗口提出换发申请。

  2.换发申请件受理后,企业需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要求,登录“江苏省医疗器械信息采集系统企业端”(从省局网站首页“业务平台中心”窗口注册),按“开办”要求填报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生产范围按《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02版)及其增补目录二级目录填写(无二级目录的可按原企业许可证一级目录填写)。

  3.批准换发的新版许可证,其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同原证(无短杠“-”)。原证生产范围中无对应第二、三类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该生产范围予以取消。

  四、其他事项

  1.新版许可证换发同时涉及证书变更、延续、补发的,可与新版许可证换发一并申请,资料要求与审批流程按原规定。

  2.新版许可证换发涉及生产产品管理类别变化的,企业书面承诺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持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换发新证。

  3.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但无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失效的),不予换发。原证未能按规定延续的,至有效期截止后失效。

  4.请各地通知所有应换证企业按期开展好换证,确保全省新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顺利完成。省局将适时对各地换发证工作进行督导。

  各地在集中换发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联系。联系人:梁立敏,电话:025-83209378。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列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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