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你准备好了么?
办事机构:
市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市局委托的相关分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代表机构应按网上年度报告预审意见中的年检复核地址向指定的年检机构办理复核手续。
办理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代表机构应当于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申办资格:
本市领取登记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申办手续:
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度报告书;
(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须经公证、认证)
办理程序:
企业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带好相关材料到指定地址复核、加盖年度报告收讫戳记
办理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 第584号)